市双打办职责相关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1-06 22: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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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市双打办职责相关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产地、厂名、厂址,假冒商品名优标志、认证标志或者批准文号,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不合格,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假冒生产许可证编号等行为。一般只涉及普通产品的制售假问题。不包括工程质量问题,制售假证件、假钞,虚假广告,假信息欺诈,服务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