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服务热线
服务热线:133 5299 4649
微信
TOP

办理商标质押时,商标价值由什么单位评估?如何办理质押手续?

发布时间:2021-01-06 22:15:00 浏览:48
        答:商标的价值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约定。如果当事人需要第三方评估商标的价值的,应委托合法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国家工商总局对从事商标评估的机构未作指定。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按照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商标质押应由出质人与质权人共同向国家商标局申请登记,国家商标局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