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企业在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期间如何生产销售?
发布时间:2021-01-06 21:3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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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新建企业,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后,应向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的申请。自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受理生产许可申请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产品实施细则规定批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即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