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司注册
代理记账
商标专利
公司注销
财税知识
经营范围大全
关于我们
133 5299 4649
在线客服
服务热线
服务热线:133 5299 4649
微信
TOP
对新《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中外合作经营的公司,其组织机构与新《公司法》不符的,是否要求强制修改?
发布时间:2021-01-06 21:32:48
浏览:
43
答:对于2006年1月1日以前已经设立的中外合作经营的公司,是否对组织机构修改,公司登记机关不做强制要求,由公司自行决定。
上一篇:
哪些行业合同需要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下一篇: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名称中能否使用“公司”字样?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