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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属于旅游业,可以享受此次的免税政策。但我公司已经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经按征税办理了1月所属期的申报。加上现在受疫情影响与接受发票方无法取得联系,无法开具红字发票,可不可以在2月属期进行调整? 收藏 分享  

发布时间:2021-01-06 19:52:34 浏览:106
问题解答: 答:可以的。在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应开具而未能及时开具对应红字发票的特殊情况下,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比如,适用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在1月份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在2月份开具对应红字发票,但由于受疫情影响与接受发票方无法取得联系,而未能及时开具。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在办理2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可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征税项目相关栏次,填报负数冲减1月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栏次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填报免税销售额等项目。在后期补开增值税红字发票和普通发票后,进行对应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红字发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普通发票免税销售额和免税额不应重复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