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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时,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是否需要填写《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收藏 分享  

发布时间:2021-01-06 19:51:19 浏览:126
问题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202000)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填报。 因此,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无需填写《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