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未及时享受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的应如何处理? 收藏 分享
发布时间:2021-01-06 19: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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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依法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
九、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50%的地方税和相关附加费,如有其他优惠减免项目,是在应纳税(费)额扣除其他优惠减免金额之后减征50%?还是应纳税(费)额直接减征50%,再扣除其他优惠减免金额?
如纳税人适用其他优惠减免政策,享受减征时应在应纳税(费)额扣除其他减免金额之后再按照50%比例计算减征金额。